智能制造学院实训室应急预案
智能制造学院实训室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与依据: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训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智能制造学院范围内各类教学实验实训室或实验实训场所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3、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训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2) 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各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人员、措施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4)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长助理和书记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小组:
由实训室管理员和各个科任教师组成,在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主要职责包括:
(1)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验实训室类型,负责本院(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2) 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3) 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和实施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4) 及时、准确上报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情况。
三、事故预防与预警
1、事故预防:
各二级学院(部)应做好实训室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2、风险评估:
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训室安全事故及隐患积极预防,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应急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四、事故报告与响应
1、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院(部)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责任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安全责任人→实训室管理员→院领导→校领导。
2、事故响应: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部)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各类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
五、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置
(1) 发现火灾后,立即切断电源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并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
(2) 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如火势较大,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3) 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及时抢救被困人员,并拨打120求助抢救伤员。
(4) 根据火场情况,选择合适的疏散路线,迅速组织师生撤离建筑物。
2、触电事故处置:
(1) 迅速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 对触电者进行现场急救,神志清醒者让其就地躺平,神志不清者仰面躺平并确保气道通畅。
(3)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援。
3、其他事故处置:
(1) 对于烫伤、割伤等事故,根据伤势进行相应处理,必要时送医务室或医院救治。
(2) 对于危险物品泄漏事故,立即找到泄漏源并切断泄漏源,对泄漏的危险品进行处理。
(3) 对于中毒事故,根据中毒情况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援。
六、应急演练制度
1、目的与要求
为提高实训室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运转良好的应急救援体系,特制定本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应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通过实战演练提高师生在真实场景中的避险逃生和自我防护能力。
2、 组织与实施
(1) 各二级学院(部)应成立应急演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实施演练并进行评估与总结。
(2) 演练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明确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职责划分、准备演练所需的物资和器材等。
(3) 演练应按照计划进行,模拟真实场景,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评估与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3、演练内容与频率
(1) 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触电、危险物品泄漏、烫伤割伤处理、误吞毒物处理、吸入毒气处理等各类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2) 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内容、参加人数、效果评价等进行有效记录。
七、附则
责任追究
对在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