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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1-06 作者:南充电影学院官方 文章来源: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浏览量:3146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鼓励学生发挥个性和特长,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我校学生状况和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转专业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  学生原则上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专科二年级(含)以上者;
(二)参加高考文科考试的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的专业者;
(三)曾经办理过转专业者;
(四)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者;
(五)在校期间受过学院处分者;
(六)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
(七)属于特殊招生的学生;
(八)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九)应予退学的学生;
(十)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能通过学校转专业考核的学生;
   (二)入学后因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
   (三)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所转专业仅限于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
   (四)学院因特殊原因调整专业时,征得学生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所学专业;
第六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一年级学生转专业申请只在秋季学期期末办理。 
第七条  秋季学期转专业处理流程:
   (一) 为了保障学科专业协调发展,原则上转出或转入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5%。
   (二)每学年秋季学期第11周左右,有转专业意愿的一年级学生按照教务处通知到教务处网页下载《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如实填写信息后,经招生处及所在系审核同意后,交拟转入系。
   (三) 申请转专业的在校生,须参加转入专业所在系的转专业考核。各专业具体的考核项目、方式和安排由各系根据学科特点自行规定,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公布。
   (四)各转入系转专业考核应在秋季学期第16周以前完成并公布考核成绩。
   (五)各转入系应根据转专业名额,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由系负责人在学生提交的《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汇总后,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六)教务处向相关系、部门及学生本人公布转专业审批结果。
   (七)审批通过的学生到教务处网页下载《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转专业手续办理流程表》,及时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未办理转专业手续者,视自动放弃;
第八条  转专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转专业考核纪律的学生,一经发现,转专业无效,后果自负。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生证、学籍表随转入班级而更改,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的有关材料应一并存入该生的学籍档案;
   (二)各转出系、班级辅导员应将学生的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档案材料移交转入系。
   (三)转专业学生的学习年限和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执行,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延长修业期处理。
   (四)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学分的必修课、限选课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同一层次或高一层次的,经转入系审核认定,学分有效。低于转入专业层次要求的必修课程学分无效,必修重修;其他课程学分,可作为转入专业的任选课程学分。对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的,应予补修。
第十条  转专业方向的管理实施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学院授权教务处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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