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咨询须知
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 中心以真诚、热情、平等、 自愿和绝对保密的原则,免费向全校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优化心理素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开发心理潜能,预防和矫治心理疾病,促进身心全面发展。
一、咨询对象
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咨询范围
(一)发展咨询
咨询对象心理比较健康,无明显心理冲突,基本适应环
境。咨询的目的是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己、开发自我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更好地成长发展。
(二)适应咨询
咨询对象心理基本健康,但在学习生活中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矛盾冲突。咨询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困扰、减轻压力、 提高适应能力。
(三)障碍咨询
咨询对象有一定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影响自身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咨询的目的是通过专业的心理咨询克服障碍、缓解 症状、恢复心理健康。
三、咨询流程
(一)预约
为了方便学生管理,中心原则上实行实名预约,如果学生因 某些原因不便透露真实身份,也可选择匿名预约或化名预约。
1.预约途径
(1)电话预约
中心电话:0817-8139188
预约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 12:00 下午 14:30— 18:00
(2)现场预约
学生自行前往中心与中心工作人员协商确定咨询教师和咨询时间。
中心地址:笃学楼103
预约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 12:00 下午 14:30— 18:00
2. 预约须知
(1)预约成功后中心将在 5个工作日内受理。
(2)学生可通过中心走廊的宣传展板了解中心每学年聘用的心理咨询教师简介及固定咨询时间,并自行选定心理咨询教师,确定适合自己的咨询时间。
(3) 网上预约需阅读并同意《知情同意书》。现场预约需阅读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填写《心理咨询预约登记簿》。
(4)咨询前必须先预约,原则上中心不接待当场咨询,特殊情况现场预约现场咨询。
(二)咨询
为了方便学生管理, 中心原则上实行实名咨询,如果学生 因某些特殊原因不便透露真实身份,也可选择匿名咨询或化名咨询。
1. 咨询形式
中心实行现场咨询, 由咨询教师和学生进行一对一心理咨询和辅导。
咨询地点设在笃学楼103心理咨询室,不允许在咨询室外进行心理咨询与辅导。
2. 咨询守则
(1)来访者必须遵循先预约后咨询的规定,每次咨询都应先登记后咨询。
(2)来访者与咨询教师都应遵守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咨询室开展咨询活动。任何一方如临时有事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中心工作人员取消, 由中心工作人员协调安排另外的时间咨询。来访者如果在未取消预约时间的情况下迟到,咨询师不需相应延长咨询时间。来访者如果在未取消预约时间的情况下迟到 15分钟以后,咨询教师可以不接待。
(3)心理咨询必须遵守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 60分钟左右,一周一次,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一次咨询不能完成者,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再约时间咨询。
(4)来访者有权力根据自己具体情况选择咨询教师和咨询时间。如果对咨询进程不满意,来访者有权利随时中断咨询并重新选择咨询教师。
(5)在咨询过程中双方的手机应保持静音或关机状态,并放入指定存放处。
(三) 回访
在咨询结束或者中断之后, 中心通过回访的形式了解来访 者的状况。 回访的方式和时间视具体情形而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咨询教师不允许主动找学生心理咨询,学院和辅导员均不允许强制学生进行心理咨询。
(二)为了找到真正的原因,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来访者不必隐瞒自己内心的想法。咨询教师有责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来访者的信息、谈话内容、咨询记录、测试资料等透露给无关人员。但是, 当来访者的行为即将对自己或他人造成重大伤害或者公检法机关出于工作需要前来了解来访者情况时,保密原则可以例外。
(三)来访者应充分信任咨询教师,双方真诚地配合是咨询成功的保证。咨询教师对来访者的语言、行为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解决问题。
(四)来访者与心理咨询教师的关系应仅限于咨访关系, 如原本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存在某种关系,则不应再建立咨访关系。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5年8月30日


